建筑工程系2023年度 实训(实验)室管理员安全管理责任书
日期:2023-02-13  作者:建筑工程系 来源:  浏览量:93

本着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加强对实习安全工作的管理,树立“发展是第一要务,安全是第一责任”的意识,杜绝实习教学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维护正常的实习教学秩序,保障设备设施和人身安全,落实学校安全工作目标,经研究,特签订本责任书。 

(一)实训(实验)室管理员的责任和义务

1、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观念,提高安全意识,加强安全管理责任心,克服麻痹思想,时刻提高警惕。

2、指导教师要树立正确的教育理念,严格要求自己,做到一切都要为学生的安全负责,服从学校的安排,严格按照实训(实验)室使用规定进行管理。

3、要明确自己的责任和义务,增强事业心和责任心,严格按照实训设备、仪器使用规程要求使用者,每次使用实训(实验)室前首先要检查相关的设备、设施的安全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使用。

4、对自己分管的实训(实验)室要严格管理,做好防火、防盗、防水、防触电、防污染等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实训(实验)室不出安全事故。

5、坚持每天进行安全检查,做好安全检查记录,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排除,自己不能解决的问题及时向实习处汇报。

6、定期对自己分管的实训(实验)室、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杜绝安全责任事故。

7、对自己分管的物品要建立账本、定期检查盘点,保证帐实相符,对损坏的设备设施查明原因,落实责任,记录清楚并及时回报。 

(二)对发生以下情况的,则视为管理员失职,学校要根据情节轻重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追究相应管理员的责任:

1、未履行管理员责任和义务的。

2、未按照相应实习实训安全规范要求进行管理,造成设备、仪器损坏的。

3、实训(实验)室在使用时存在安全隐患(如:开关漏电、接线老化、设备“带病”、安全防护设施未启用、门窗破损等),未能及时发现或未上报相关部门维修而造成不良后果的。

4、公物损坏而未履行器材报损、折旧手续,造成公物流失或私自外借实训、实验器材影响教学的。

5、在实训实习过程中发生重大事故(如失窃、遗失等),事后又不知情或未能及时发现及时上报造成不良后果的。

6、不能及时发现安全隐患,造成设备设施损坏、人身安全事故的。

7、隐瞒或不及时上报安全事故的。

本责任书一式三份,学校、系部和实验室管理员三方各执一份。

管理员签名:                   系部(签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