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连云港中等专业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管理办法
日期:2019-09-02  作者:组织人事处 来源:  浏览量:302


 

 

为进一步深化校系二级管理体制改革,引导和激励广大教职工爱岗敬业、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教育部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8〕133号)和《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意见(试行)》(苏政办发〔2009〕84号)以及《连云港市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在对《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实施方案》不断进行修订完善的基础上,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目标和指导思想

(一)总体目标

进一步理顺收入分配关系,规范校系两级管理,完善绩效考核制度,建立起与岗位设置和目标考核管理制度相配套,充分体现公平合理、公开透明、科学规范、有效激励的收入分配管理体系。

(二)指导思想

1. 服务学校教育教学管理

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应充分体现绩效导向和效率优先的原则,有利于提高教育教学和管理服务水平,有利于学校改革发展目标的实现,为学校核心竞争力的提升提供强劲动力。

2. 共享学校改革发展成果

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应充分体现利益分享和兼顾公平的原则,有利于吸引和稳定人才,有利于各类教职员工队伍的协调和可持续发展,使教职工的收入待遇水平与学校发展水平和地位相适应。

3. 优化学校内部分配结构

绩效工资分配应充分体现系统科学和统筹兼顾的原则,有利于在岗位聘任基础上调整理顺分配体系,有利于在不同类型和层级的教职员工之间构建和谐的收入分配关系,形成与学校财务收支状况相联系的动态分配机制。

二、奖励性绩效工资实施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事业编制受聘上岗的教职员工,编外聘用人员、借出人员、长期病假人员按学校其他有关规定执行相应工资标准。

三、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

1. 年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基准线

按照国家政策规定,本校全年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基准线=全校在编在岗教职工全年基础性绩效工资×3/7+全校在编在岗教职工上一年度第十二月的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

2. 年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控高线

按照目前财政、人社部门核定,本校全年绩效工资总量可以在基准线的基础上提高20%以内(学校自筹)。

四、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

(一)基准线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分配

1.基准线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核拨

定岗定责、全员设岗满工作量聘任的基础上,根据聘任情况,学校将在编在岗教职工全年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按基准线标准动态切块包干到各系部、职能部门和继续教育学院,各系部和继续教育学院分别作为一个包干单位,职能部门作为一个包干单位。

2. 基准线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分配办法

切块下拨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按照“总额包干、二次分配、分级管理”的办法,由包干单位考核分配。

包干单位考核分配的项目包括岗位工作量津贴(不含班主任津贴,基准线奖励性绩效工资的90%)及工作质量考核津贴(占基准线奖励性绩效工资的10%,纳入综合考核奖二次分配)

全校年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基准线余额部分也纳入对系、部门的考核分配切块中,加上系部沉淀的课时津贴及10%考核部分,及目标考核奖,由各包干单位二次考核发放

各包干单位制定合理的分配方案(示例见附件1),采取按月核发、年终结算的发放办法,扣发和停发严格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包干单位进行二次分配时,必须通过民主程序制定具体的二次分配方案,该方案须经学校审定,报组织人事处备案后,方可实行。二次分配方案及收入分配明细应在内部公开,坚持民主理财,接受群众监督。包干单位综合考核奖的考核结果,还将用于当年市政府补贴的奖励性补贴争先考核奖的分配。

(二)控高线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分配

控高线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根据当年学校业绩和财力动态控制,优先保班主任津贴其他工作量津贴和专项奖励。分配项目、分配办法及标准如下:

班主任津贴

班主任津贴包含基础性津贴及学校考核奖励津贴2部分。其中基础性津贴按照常规班级600元/班级·月标准切块给系部考核分配学校考核奖励津贴学生工作处按照300元/班级·月的标准,结合系部上年度学生常规管理考核结果确定系部考核系数(优秀1.1;良好1.05;合格1.0;不合格0.5)进行核算后学期切块给系部考核分配。另外顶岗实习班级按照200元/班级·月切块给系部考核分配。

2. 专项奖励

按学校专项奖励方案》(见附件2)执行。

3. 加班值班津贴

(1)加班值班有关规定:

(2)加班、值班费标准:

①节假日加班每天120元/人;

②24小时值班每班180元/人(节假日另加20元误餐补贴)

③驾驶员出长途(连云港市域外)每天(按途中计)补贴120元。

4. 干部和其他管理岗津贴

按照班主任津贴标准的2.5、2.21.5、1.2倍核定校级正职、校级副职、中层正职、中层副职的干部津贴标准。按照班主任津贴标准的0.7倍核定教研室主任、内设管理岗行政秘书、教学秘书、系部团总支书记(辅导员)、职能部门科长、总账会计的津贴标准。按照班主任津贴标准的0.5倍核定党支部委员、团委委员和工会委员的津贴标准。该项津贴就高享受,兼有多职不重复享受。

专职驾驶员按班主任津贴的0.4倍核定驾驶员特贴。

干部和其它管理岗津贴由组织人事处核准发放。

5. 特殊津贴:

(1)受国务院表彰的“全国劳动模范”,受国务院表彰的“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专家”,进入省级“名师名校长工程”人员,每月发放500元的特殊津贴,发放三年。

(2)受教育部表彰的“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受省委、省政府表彰的“劳动模范”,受省政府表彰的“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每月发放300元的特殊津贴,发放三年。

(3)获市“新333工程”高层次人才考核合格每月发放图书资料补贴:港城名师及第一层次300元、第二层次200元、第三层次100元。学校教师梯队各层次参照执行。

(4)进入省“333”工程的人员按层次高低,考核期内每月发放500元、300元、200元的图书资料补贴。进入市“521”工程的人员按层次高低,考核期内每月发放300元、200元、150元的图书资料补贴。

(5)获省特级教师,在职期间考核合格每月发放津贴500元(不含进入工资的300元/月)。

以上各项若在执行过程中再获较高等级奖项,原奖项终止,按新奖项获得时间执行新奖项奖金。

6. 目标考核奖励

按照《系部及职能部门年度目标管理考核方案》(连中专〔2018〕17号)有关规定执行。

7. 其他工作量津贴

单招补课、技能大赛集训社团指导、承办赛事等由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工作安排,按照核定的课时津贴标准考核发放。

8. 系部创收提成经费用于补充奖励性绩效工资部分

系部发挥自身优势,以举办成人教育、提供教育培训、科技和咨询服务、产品生产等方式开展创收活动取得的收入,扣除相关成本和税费后的净收益可按学校规定的比例取得提成,在创收提成总额的30%以内(但不超过当年核拨的基准线奖励性绩效工资的1),可以用于补充系部奖励性绩效工资。

9. 特别贡献奖

学校将根据当年学校业绩和财力情况,对全年工作中做特别贡献的教职工予以奖励,奖励标准由校长办公会根据贡献情况研究决定

五、有关说明

1. 本方案未涉及的其它劳动的报酬问题由学校在自筹部分(20%)酌情处理。

2. 临时借用人员的奖励性绩效经校长办公会批准,参照本方案有关规定执行;借出到市教育局及直属单位人员的奖励性绩效按市教育局有关规定执行

3. 长期病假人员、停薪留职人员在长期病假或停薪留职期间不参与奖励性绩效分配。

4. 教职工完成岗位职责、年度考核合格方可参与岗位绩效工资及干部和其它管理岗津贴、市政府核拨的奖励性补贴争先考核奖分配。

5. 学生工作处负责班主任津贴核准工作,教学科研处负责系部教学课时总量及科研绩效核准工作,组织人事处负责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核算发放,并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公布,接受教职工的监督。

6. 学校控高线奖励性绩效部分的余额学校根据考核情况切块给系部(部门)分配。

7. 民族教育等相关岗位特殊津贴另外制定办法发放,不占学校奖励性绩效总额指标。

8. 本方案经教代会审议通过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从2019年9月1日起实施。

8. 本方案解释权归校长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