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人事处部门概况

组织人事处是负责学校组织、干部、人事、人才、党建工作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上级党组织和学校党委的工作部署,制订学校党建、组织和干部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根据上级人事部门和学校的工作部署,制订学校人事、人才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建立并实施学校党建质量体系,督促、指导各基层党组织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以及意识形态工作,指导各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负责对各基层党组织的日常管理和工作考核。

三、负责党组织关系的接转、党费的收缴和管理及党内报表统计、干部档案、组织文书档案的管理工作。

四、负责党员的教育管理和发展党员工作。负责业余党校工作。

五、做好中层干部的选拔、调配、使用、教育、管理、考核工作,负责教职工政审工作。

六、负责学校统战工作,做好学校民主人士、宗教人士和党外知识分子的联系工作。

七、配合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八、负责制订学校机构、岗位设置方案,做好人员编制管理工作。

九、负责做好人才信息收集、人才需求预测和人才引进、人事调配等工作;负责对拟录用人员的考核、政审以及外聘、返聘人员的报审与管理工作;负责临时聘用人员的聘用审批、合同管理工作。负责人事信息和劳动人事统计工作。负责教职工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十、负责学校全员聘 (任)用及教职工综合考核和奖惩工作。负责未聘人员的管理、培训、推荐再上岗工作,参与调处劳动争议等工作。

十一、负责各级各类专业技术职务、工人技术等级(职务)晋升的资格审查、推荐及岗位晋级工作。负责各类人才推荐评审工作。

十二、负责教职工退休手续、离校手续的办理。负责离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

十三、负责教职工考勤管理,办理教职工请假、休假、销假等手续。

十四、负责全校教职工的工资、补贴、补助、见习期待遇、离退休费的管理,负责转正定级、探亲假、加班、值班及相关补贴的审批,负责学校教职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基金账户的管理工作以及核发外聘人员工资等事宜。

十五、与上级相关管理部门协调处理有关劳资问题,如借调人员工资、上报外聘人员工资缺口等工作。

十六、负责学校各院系(部)、处室的工作考核组织工作。

十七、完成学校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